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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十三章:全场哗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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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刑事审判中,只根据在法庭上看到的证物、证人和从被告人那里听到的话,来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,以及有罪时的量刑。

  在法庭上看证物、听证人说话被称为“调查”。

  检察官和辩护人,分别向法院申请调查所需的证据(物证、陈述、证人)。

  这被称为“证据调查请求”。

  检察官请求的证据中,写有被告人理由的供述笔录,和有关自身经历的书面材料(户籍和前科调书)称为乙号证,其他证据称为甲号证。

  例如,凶器的菜刀、医生的鉴定书、目击者的供述笔录等都是甲号证。

  另一方面,律师要求的证据被称为弁号证。

  对于检察官和辩护人的证据调查请求,法院听取对方的意见,判断是否调查证据(这被称为“证据决定”)。

  为了避免错判,法律规定不能作为证据。

  “四号证据是现场报告。显示了在高压电缆的库门上,发现了几枚烧焦的指纹,是在爆炸前沾上的。”

  “能够进入现场的,只有施工人员,以及4月30日早进行安保检查的公安部人员。”

  “在对比数据库中的施工人员指纹、前科人员指纹、警察人员指纹后发现,该指纹与原本隶属警视厅搜查一课的,‘毛利小五郎’的指纹完全一致。”

  犯人如果是原警视厅人员。

  对于警视厅而言,可是一桩丑闻事件。

  甚至如果让旁人知晓,犯人是原警察的话,事情将会变得更加棘手,造成警察组织的威望降低,也使得国民对警察组织的信任度降低。

  唯一值得庆幸的,就是现在的毛利小五郎,并非是名侦探“沉睡的小五郎”。

  否则东马这样执意要求公审的做法,无疑是对警察组织的沉痛一击!

  “下面请看甲264号证据。”

  在日下部诚说完后,负责操控电子显示屏的工作人员,便调出了这项证据。

  展示在显示屏幕上的,是几张图片。

  断裂的高压电缆、沾在电缆库门上的烧焦指纹、少了门高压电缆箱……

  “请展示甲167号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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