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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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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十七章:是谁在搞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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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审判长。”

  证人询问结束后,东马看向了坐在审判席上的三位法官。

  “检方提供的证明,是说我的当事人,在4月29日晚上11点左右,偷偷溜进会议现场,对高压电缆动了手脚。”

  “但经过对证人的询问,可以得知在那之前,我的当事人身为洋子小姐的粉丝,自然是在观看她的节目。”

  “即便是在中途离开,驱车达到东京峰会场,从毛利侦探事务所到达那里,最理想的时间也是一小时。”

  “也就是说,达到国际会场的时间是23点10分。但是,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——”

  “那就是,我的当事人名下没有任何车辆。再加上当时天色已晚,即便要租车也会有一定等待时间,更别提跑步过去,或是骑自行车了。”

  “更何况,我的当事人家中连自行车都没有。”

  小兰:为什么听着,突然有种心酸的感觉?

  “综上所述,我不认为我的当事人,有足够的时间去犯罪。更何况,还是在有安保人员定点巡逻的情况下。”

  “以上。”

  叙述完毕后,东马回到了辩护席上坐下,顿时觉得神清气爽了不少。

  公安所提供的那些捏造性证据,看起来像是那么一回事。

  可若仔细观察的话,会发现诸多的BUG。

  或许,是因为捏造证据,栽赃陷害毛利小五郎的人,并没有真的想让他顶替这般莫须有的罪名吧。

  但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,对其所造成的伤害,是无法挽回的。

  “检方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?”

  审判长看向了他。

  “没有。”

  “那么,下面进行判决宣告。”

  这便是庭审的最后一步了——判决宣告。

  法院在公开的法庭上,对被告人口头宣布评议决定的判断(“判决”)。

  民事审判的判决,即使当事人不出庭也可以宣判,但刑事审判的情况下,只有被告人在场才能宣判。

  判决的宣告要告知主文和理由。主文是“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”等刑罚的种类和量。

  理由中记载了法院认定的“应当成为罪”,被告人在争辩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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